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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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查处土地违法 还耕地本来面目
查处土地违法 还耕地本来面目
基本案情
某公司自2015年10月中旬开始河北省向某村倾倒固体工业废料,截至2015年末,约有8亩的耕地被占用,完全丧失了耕种条件。村民们多次找公司理论,均无功而返,后经多方打探找到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经初步了解,上述耕地未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某公司占用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甚至已经违反刑法。
办案过程
2015年11月,在律师的指导下,村民向当地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查处土地违法申请书。根据快递查询记录,国土局已经收到申请十几天,却一直没有和申请人联系。办案律师根据经验推测,国土局很有可能没有认识到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因此,律师迅速拟定律师函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国土局的查处职责、查处程序等方面进行阐释,建议国土局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否则将依法追究国土局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在律师函邮寄不到5天后,村民兴高采烈的致电给办案律师,称国土局已经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查,录制了该公司倾倒废料的视频,在乡镇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现场进行了勘测和拍照,并向该公司下发了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听村民陈述后,办案律师并未盲目高兴,除非达到还耕地本来面目的的目的,否则过程中短暂的效果都不足以称之为胜利。果然,某公司不为所动,其法定代表人甚至拒收法律文书。对此,办案律师并不气馁,在与国土局多次沟通后,该局于11月出对该破坏耕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调查过程,国土局最终确定,该公司破坏的基本农田达7.6亩,属于破坏耕地面积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案已由普通的行政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结果
某公司迫于多方压力,自行清理了倾倒的废料,恢复了土地原状,达到原耕地的种植条件。由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被判处缓刑。
律师说法
本案接受委托后不到三个月就已经结案,耕地恢复了原状,违法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戒。之所以能够快速处理完毕,主要是因为办案律师法律功底深厚、沟通能力超群。不得不说,当前大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惰性较大,面对违法行为,多置之不理,真正严格履行职责的少之又少。作为行政相对人,我们能做的只能是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在此过程中,也要起到监督的作用,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也不要消极、沮丧,可以通过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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