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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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村委会制定补偿方案不合法,谁是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
村委会制定的补偿方案不合法
到底谁是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
【案情简介】
侯某、姚某、赵某是山东济南市中区的村民,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复的情况下,其所居住的房屋被列入村旧村改造拆迁范围,双方之间就补偿事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侯某等人委托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新翰律师所指派谢媛律师承办。2020年6月,在律师的指导下,侯某等人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得知,2017年5月,其所在村村委会做出《拆迁补偿方案》,对拆迁安置方式、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做出规定。因该补偿方案制定主体严重违法,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法律规定的开展征收工作的主体,随后侯某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在接到济南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还得知,2018年9月,白马山指挥部、白马山街道办、后魏华庄社区党支部、后魏华庄共同发布公告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将补偿方案做出调整及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案件结果】
市政府作出的济政复不受字[2020]2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被依法撤销。责令济南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实地观察,随后我们根据案件需要依法申请启动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最终案件取得满意结果。
【推荐理由:《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属于村民自治行为】
对于每一个被征收人来说,依法征收、依法补偿是最基本的保障形式。实践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村委会总是活跃在征收工作的第一线。但村委会作为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是否有“资格”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
村委会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管理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本案中区政府是案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定主体,其应当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来看,区政府在案涉项目中是实际主导、组织和控制的主体。且案涉土地的改造利用行为也超出了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范围。所以村委会“征收”您一定要看好了,到底谁可以征收我的房子,谁又该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这不是随便说说就可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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