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
-
“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怎么办
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方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内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改变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复核结果仍然有问题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是由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评估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10日内,选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专家组(房地产估价师不能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专家委员会认为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性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认为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仍然有异议,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上述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主要针对各地征地拆迁纠纷案件。
如果您对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有建设性的建议,请邮箱留言。邮箱:bjxhls@163.com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2区1007室;电话:010-87595441;18611313445
坐车路线:地铁4号线角门站下A口出或者乘坐公交车707、百利宝102、51、733、833、 66、运通107、运通108、603、733、922、819支、724、特8等多条公交线路,嘉园二里下即可。
拆迁律师 | 征地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 | 征地补偿律师 | 拆迁补偿 | 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