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
-
-
“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有拆就有补,违建认定需谨慎
有拆就有补,违建认定需谨慎
——以拆违代拆迁与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案情简介】
刘某是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某村的村民,2012年,为解决生计,刘某在村内建养猪场、养鸡场从事养殖经营,并申领了营业执照。2015年11月19日,因花海文化城项目,刘某养殖场被行政机关以其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至今未获得补偿安置。
【律师介入】
多方投诉未果,刘某最终找到专门代理弱势群体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指派具有十年征地拆迁行政维权经验的李春兰律师、谢媛律师具体代理刘某案件。通过律师的调查,两位律师了解到刘某是经合法批准,有营业执照的合法养殖户,当地政府部门以“拆违”之名对其养殖场实施的强拆行为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故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律师的协助下,刘某于2018年4月向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请求对被强拆的养鸡场、养猪场等依法补偿。
2018年7月3日,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刘xx户补偿申请的答复》: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新翰律师遂代理刘某对该《答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其后,贵州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该《答复》予以维持。刘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两级政府告上法庭。与此同时,律师还了解到本村其他与刘某情况相同的洗车场、养殖场都给予了相应补偿,相同情况却不同待遇,这不仅不合情理更无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害刘某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
一、撤销被告毕节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3日作出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某户补偿申请的答复》
二、撤销被告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黔府行复决字 【2018】9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被告毕节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对刘某的《拆迁补偿安置申请书》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判决理由】
被告毕节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就刘某向其提交的《拆迁补偿安置申请书》所做《答复》,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毕节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所作《答复》认定刘某申请补偿的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但行政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并未向法院提交刘某案涉建筑物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相应证据,该《答复》证据不足,该《答复》以刘某申请补偿的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为由,对其房屋及养殖场的补偿申请不予支持,缺乏相应的事实及法律法规依据,故毕节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所做《答复》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有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省政府所做黔府行复决字【2018】9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虽复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之规定,但作出维持百里杜鹃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所做《答复》的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一并予以撤销。
【律师分析】
近年来征地拆迁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依法征收、合理补偿,这是广大被征地拆迁人最基本的要求。此外,违建一词相信许多人对此都不陌生,拆违旨在依法惩治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建滥建的行为。而征地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私有财产实施征收并应依法予以补偿安置。二者皆是为了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管理需要所开展的活动,但实践中基于各种因素影响,某些征收方却将二者玩出了“花样”。以“拆违”代“拆迁”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违建的认定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且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时,均应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即使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尤其是在征收工作中更要谨慎对待,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对被征收人来说影响重大。因为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拆除,除合法物品外并没有相应的补偿。而在我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农村房屋及养殖设施普遍存在没有依法审批的现象,所以在违建的认定上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综合案件实际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及相关法律、政策等来加以认定。
“有拆就有补”,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被征收人最基本的保障。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补偿义务,以使行政相对人及时获得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特别提示】
面对违法征地拆迁,维权需趁早,寻求经验丰富、正义敬业的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主要针对各地征地拆迁纠纷案件。
如果您对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有建设性的建议,请邮箱留言。邮箱:bjxhls@163.com
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2区1007室;电话:010-87595441;18611313445
坐车路线:地铁4号线角门站下A口出或者乘坐公交车707、百利宝102、51、733、833、 66、运通107、运通108、603、733、922、819支、724、特8等多条公交线路,嘉园二里下即可。
拆迁律师 | 征地律师 | 征地拆迁律师 | 征地补偿律师 | 拆迁补偿 | 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