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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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没有补偿就强行拆房,法院依法认定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没有补偿就强行拆房
法院依法认定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龙某是广西一村庄村民,在居住村庄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2019年12月27日,县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强行拆除毁损了龙某的房屋,屋内物品因未进行任何妥善安置及处理,所有物品全部被掩埋并毁损,给龙某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随后,龙某找到了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王喜龙律师帮助其依法维权。
强拆原因为龙某一直未能就征地补偿事项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县政府对龙某做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北京新翰律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龙某针对该《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该《决定书》被市自然资源局确认违法。在此之后,县政府实施强拆行为,将房屋与铁皮棚一并强拆。
【案件结果】
确认被告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7日对原告龙某房屋等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推荐理由:行政机关强拆房屋必须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违法的行为终要承担责任】
本案焦点在于县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换句话说,即使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阻挠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也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县政府做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确认违法,还强行拆除龙某房屋,由此给龙某造成的损失,必然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本案中县政府并没有与龙某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在没有依法补偿的前提下既实施强拆行为明显违法。
实践中,因迟迟不能达成征收合意,行政机关为达到拆迁的目的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因措手不及的强拆行为,来不及妥善安置屋内物品,从而造成巨大损失。行政行为合法是行政执法的进本准则,行政机关做出任何行政行为,均应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部门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往往会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式进行,只要被拆迁人相信法律,终会赢得胜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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