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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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行政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根据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在建时,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如果违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予履行,在履行公告、告知复议或诉讼、催告等法定程序后,就可以依法拆除。
넶183 2021-08-17
拆迁安置房诉讼十大要点之被告是谁
拆迁安置房屋诉讼中,被告是谁一定要准确,否则不仅无法提起诉讼,而且会严重影响后续问题的解决。
由于法律划定2015年5月1日前属于民事合同管辖,此类合同需要关注的是合同签订的主体,有些是拆迁公司或者开发商,有一些则是政府部门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诉讼前,应该需要注意一下公司和政府机关的分立合并问题。
2015年5月1日之后的合同作为行政诉讼就更为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征地的主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再加上后来国务院等机关的明确和现实操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当属于征地拆迁的负责主体。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几乎明确行政协议类案件的被告主体基本确定为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为了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一般也会将村委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在这里不要在乎,协议是跟村委会等机关签订的事实。除非相关协议是与市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签订,否则基本被告都会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也有人会提出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被告。我们要注意,他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不具备解决、协调庞大的安置房屋问题的能力,很多法院也不建议将被告作为自然资源局,列为二被告或者第三人更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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